27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4%。
据通报,2015年第三季度,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等标准的要求,对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的厚度偏差、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霰弹袋冲击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厚度偏差项目。
本次抽查在集中产区江苏和浙江,分别抽查了24批次和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33。3%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