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的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玻璃幕墙施工面积约为1。65亿平方米,2009年约为2。36亿平方米,2010年约为3亿平方米,2011年更是达到4。5亿平方米。玻璃幕墙是现代主义建筑的显著特征,采用由镜面玻璃与普通玻璃组合,隔层充入干燥空气的中空玻璃或钢化玻璃,具有隔音、隔热、防结霜、防潮、抗风压强度大等优点。但由于施工工艺、玻璃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幕墙玻璃自爆与坠落屡见不鲜,高层建筑上的玻璃幕墙就如同悬挂在人们头顶上的不定时炸弹,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如何减少高空幕墙玻璃坠落事故、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规避风险,成为物业服务行业的重点工作之一。
规避幕墙玻璃坠落的法律风险
高层建筑物上的幕墙玻璃一旦发生坠落,物业服务企业首当其冲地会成为问责对象,根据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很显然,物业服务企业是该条款中所说的管理人。同样,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仍然处于管理人的地位。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建筑物幕墙玻璃发生坠落伤人伤物的法律责任,一般适用侵权责任法,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管理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何规避幕墙玻璃坠落的法律风险呢?
首先是法律责任主体的转移。
一是将玻璃幕墙的维护管理责任留给所有人(即业主),最近出台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业主为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可将幕墙玻璃维护管理这一项单独剔除出来,不列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维护玻璃幕墙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设备,更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俗话说:“没有金钢钻就不要揽瓷器活”。因此,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如果发现所要承接的物业区域内有玻璃幕墙维护管理的,应当将其单列并向业主或业主大会说明情况,不要不顾自身实力而盲目承接此项业务。
二是将玻璃幕墙的维护管理责任转嫁给使用人(如租户、承包者),其办法就是提醒业主在租赁或承包合同中明确玻璃幕墙的维护管理责任留给使用人。国标《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8。2。4规定:玻璃幕墙在正常使用时,每隔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玻璃、密封条、密封胶、结构硅酮密封胶等应在不利的位置进行检查。
其次是管理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如果无法推脱或不留心已经承接了玻璃幕墙维护的业务,在质保期内的,督促施工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保修、保养,并做好工作联系函签发记录、保养记录及相关照片的存档,如施工方未及时保养保修的,今后发生危险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超过质保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将玻璃幕墙的维护管理分包给有专业维护资质的相关单位。
从管理上和技术上解决问题
以上方法只是用于亡羊补牢式的法律风险规避,真正要解决问题,还得从管理上和技术上来下功夫:
早期介入阶段:向开发建设单位发出书面联系函,提醒其不要采用玻璃幕墙,讲明其危害性;开发建议单位执意要使用玻璃作为幕墙的,可提出如下建议将其危害性降到最低:一是将设计有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物变更设计图纸,在主楼边上增加裙楼或绿化带,以防万一今后有玻璃坠落下来也只是坠落到裙楼或绿化带中,避免直接下来伤人伤物;二是建议采用夹丝玻璃或夹胶玻璃或半钢化玻璃,以上材料可以避免钢化玻璃自爆的缺点;三是建议将幕墙设计为半隐式,以避免全隐式幕墙靠结构硅酮胶作为固定剂,而万一硅酮胶老化时玻璃就容易出现坠落的现象。四是建议单块玻璃高度适当减小,避免因过高而导致玻璃应力加强而出现的自爆现象。